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直机各单位: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,推进科学、民主、依法决策,根据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13号)、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222号)等规定,经县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《隆回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》印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。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,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。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,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。 二、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,把握时间节点,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,确保按时完成。 三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。根据县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,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,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,提出调整建议,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。 附件:隆回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隆回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拟决策时间 备注 1 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 县交通运输局 2月 2 制定《隆回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》 县交通运输局 4月 3 制定《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4月 4 印发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禁炮及设立县城限炮区的通告》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7月 5 编制《隆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》 县自然资源局 12月 6 制定《隆回县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》 县自然资源局 12月 7 制定《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》 隆回县文旅广体局 12月
稿件单位:隆回县司法局 ( 一审: 二审: 三审: )